会议专题

我国环境侵权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问题研究

中国目前在环境侵权领域使用的损害赔偿原则仍属于补充性赔偿原则,虽然其有着深厚的法理基础,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在环境侵权领域仍体现出的较大局限性.因此,作为补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就值得深入研究.综观理论与现实因素,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环境侵权中已经具备了正当性,同时也具备了可行性.但是,在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中国环境侵权领域的同时也必须着重考虑在环境侵权中惩罚性赔偿适用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确定惩罚性赔偿金金额影响因素,以及如何分配惩罚性赔偿的问题.

环境侵权 法律法规 惩罚性赔偿 立法完善

胡向阳 汪晓曲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2013年学术年会

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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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1746

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