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性公司治理有效吗?--基于董事会投资权限设置效果的证据
公司治理机制有强制性和自主性之分,其目的均为降低企业的代理冲突,但自主性公司治理的有效性仍然是一个有待验证的问题.我国新的强调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的《公司法》的修订实施为该问题研究提供了契机.本文以2006-2008年的沪深股市的A股上市公司为初始样本,实证检验了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设置对企业投资效率的影响.研究表明,自主性的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是有效的.具体而言,降低公司董事会的投资权限可以抑制公司的过度投资倾向,这种抑制作用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当中表现更为明显,但过低的投资权限会导致投资不足.对公司设置不同的董事会投资权限的原因的进一步分析发现,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当中设置高董事会投资权限更多的是为了弥补货币薪酬的不足;而在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当中,能否牢固掌握控制权左右着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投资权限的设定.
上市公司 治理机制 代理成本 企业投资 权限管理
柳建华 卢锐 魏明海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510275
国内会议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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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2012-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