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域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综合评价
通过国际现代化实践与经验的比较分析,参照中等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我国国情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选择基本实现现代化指标,对于推进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本文以省域(省、直辖市、自治区)为研究单元,通过构建我国省域基本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对我国31个省份的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进行评估,从中分析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基础和条件.研究发现:(1)我国大多数省份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民生现代化、生态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建设水平不高,不足半数省份(15个)文化现代化建设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不足1/3省份在其余4类现代化建设水平超过全国平均值.(2)各类现代化建设水平较高的省份集中分布于东部沿海,特别体现在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和民生现代化方面,为这些省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3)省域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具有明显的空间集聚性和区域梯度性,三大核心区域(京津、长三角、珠三角)是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最高的地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的多数省份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相对较低,西部地区的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最低,通过进一步细分可归纳为高水平、较高水平、中水平、较低水平、低水平五种类型区域.(4)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较高的东部沿海省份的差异也十分明显,表现为三个层次:北京、上海两直辖市基本现代化建设水平最高;广东、浙江、天津、江苏三省一市次之;山东、福建、辽宁三省相对最低.
区域经济 现代化建设 评价指标 战略目标
课题组
淮海发展研究院;江苏师范大学 城市与环境学院
国内会议
第十一届全国区域经济学学科建设年会暨生态文明与区域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1-12
2012-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