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主体功能区划下的生态补偿标准--基于机会成本和佛冈样域的研究

主观或过低的生态补偿标准缺乏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导致各地争相挤入重点开发区域而抗拒被定位为限制或禁止开发区域.这就需要研究生态补偿的合理量化标准,通过对区际公平的充分兼顾来增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可行性.本文基于机会均等观,运用机会成本法,通过建立生态补偿与机会成本的数量关系模型,提出了对生态功能区的单项与综合补偿标准并进行了实证.结果显示,在主体功能区划下,特定区域接受“限制”或“禁止”开发之定位安排的经济底线是生态补偿足以弥补因限制或放弃(主要针对工业)开发而付出的机会成本.该成本可以理解为限制或放弃工业增长后所相应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及其他相关收益.据此核定的生态补偿标准具有较大公平性和可行性.

区域经济 资源利用 生态环境 补偿机制

代明 刘燕妮 江思莹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2

国内会议

第十一届全国区域经济学学科建设年会暨生态文明与区域经济发展学术研讨会

武汉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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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