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工贸易方式下进口货物转内销时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由于历史原因,现行检验检疫政策的制定基础,管理对象和配套的业务管理系统都主要是针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较少考虑加工贸易方式的特殊性,从而使得基层检验检疫机构对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货物的监管事倍功半.对于类似东莞这样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的地区,矛盾显得尤为突出.检验检疫机构在申报、监管到放行等一系列工作环节中,都遇到了不少问题.有限而又宝贵的人力资源和时间都被大量的花费到了风险相对较小的加工贸易监管方式上,本来应该进行重点监管的一般贸易方式却因为检验检疫机构分身乏术而未能实现严密有效的监管,尤其是本来就极为薄弱的后续监管环节现在更是亟需时间和精力加强监管力度.
加工贸易 进口货物转内销 监管模式 货物运输
阎青 钟文渊 曾伟文 谢东传
东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安办事处 东莞52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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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