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以北京市密云县石城镇为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连接生产与市场,保障农民利益,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组织化程度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的新形势下,亟须构建农民利益群体与休闲农业市场良性互动机制,将农民的利益诉求通过组织化行为得以实现.根据目前的实践和政策支持方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能够保证农民仍然是乡村旅游的经营主体,又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以合作促进分工分业,以分工分业促进效率提高,以效率提高促进产业提档升级,最终带动农民增收.本文通过对密云县石城镇民俗旅游合作联社的成功实践进行了全面的调研与分析,得出明确结论:用专业合作组织,将广大从业农民组织起来,是保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的最佳路径选择.
农业经济 经营模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乡村旅游
陈奕捷 冯建国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北京,100029;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北京,100192;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100049 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北京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北京,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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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