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的统一登记
随着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附着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的登记问题需要得到合理的解决.自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实际上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地上不动产目前仍由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实行的仍是分散型管理登记.本文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及地上不动产登记发证情况进行了一些梳理,从不同角度分析了日前我国分散型管理登记的多种弊端,从多个角度阐述了农村集体土地地上不动产应当统一登记的必要性,并提出建立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 不动产 登记管理 立法完善
叶明珠 余峰
江西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南昌 330002 江西省地源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 330000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75-178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