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

我国目前农村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仅仅是没有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造成的;农村地区的生活生产特点,以及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各种制度,使得不动产物权变动过程中登记的公示、公信、确权等必要性减弱.因此,在农村地区不动产市场建立起来之前,应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性登记制度,而不是盲目追求登记的统一.本文从不动产登记的意义、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等三个方面,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农村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 不动产物权 登记制度

恒岚

洛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洛阳4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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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