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研究--一位基层工作者对“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的调查思考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在盘活土地价值、增加保障房供应、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有着一定的优势.不过,如何规范操作、平衡各方利益、防堵“制度漏洞”,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与创新的一个新课题.笔者认为,“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房”是一种用地制度和现有政府保障房体制的突破,给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政策以及具体的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是利是弊?应该怎样认识这种模式?试点工作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对其有哪些政策研究建议?这是人们共同关注的话题.作为基层国土资源工作者,本文作者结合工作实践,通过对“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政策的分析,认为集体土地可以让农民来人股,自己来建,自己来管理,然后作为出租的房源.收益由村集体按比例分给村民,且没有户籍等政策的限制,面向包括流动人口及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租赁房建设试点,意味着希望通过试验,摸索、累积经验进而推广最终完善现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建租赁房的制度.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租赁房建设 经营管理 政府监管
胡能灿
湖南省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益阳413000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82-389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