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式治理的实践研究--以浙江省三起重金属污染事件为例
当今环境污染引起了人们的重视。致使环境污染的因素较多。多元主体的不同利益追求,以及环境污染风险分配不均可能成为社会风险。环境污染事件促使公众参与的民主实践,维权成为公众参与治理的重要内容与途径。维权有事后与事前两种形式,事后维权具有滞后性与被动性,维权式治理需要向事前的决策式参与发展。
环境污染 事故处理 维权式治理 公众参与
方华基
杭州师范学院技术教育中心,浙江杭州,3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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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