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框架下的排污权交易法律问题探析
政府应对环境问题的措施主要有两种,一为行政手段,二为环境经济手段。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的环境状况却不容乐观,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我国的排污管理体制过于依赖行政手段,它无法调动企业自身的减排积极性。排污权交易可以说是最具市场机制色彩的新型环境保护机制,但没有统一的法律保障成为排污权交易在我国发展的瓶颈,本文将对排污权交易法律构建的基础问题作出初步探索,以期作引玉之用。
环境使用权 交易主体 立法层级
何江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49-51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