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文明视角下的环境立法创新

  现代社会正在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社会转型期,克服人类当前所面临的环境生态危机,是我们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主攻方向之一。在环境资源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特别是要高度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着力推进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就是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轨道,使生态文明建设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用法律规范用法律规范人们行为的同时对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予以法律制裁,从而规范预防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并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生态文明 生态环境 协调发展

胡昌林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55-58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