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文明视野下环境健康的法律监管转型论纲

  我国现行环境监管制度以损害预防为核心,强调以排污标准和总量控制为核心对单一介质进行事后控制,无法有效应对环境污染复杂与不确定性引发的健康风险。有鉴于此,我国以十八大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建设生态文明为契机,应对现行监管制度进行改造,建立以人体健康保障为首要目标、以风险预防为基本原则、以整合管理为核心主线、以公私合作为重要辅助的环境健康监管制度。

生态文明 环境健康 法律监管 转型 作为解决之道

吕忠梅 张宝

湖北经济学院,武汉 430074 中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83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111-114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