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文明与自然资源财产权
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理念,是因应人与环境共生共存和谐发展需要所提出的。本文考察了生态文明的两个核心要素,提出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时应以扩大完善用益物权体系为抓手,保持财产权体系的开放性与多样性并要重视对财产权的私法限制。
生态文明 自然资源财产权 用益物权
罗薇
昆明理工大学 法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4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115-119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