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促进“两型社会”实现之税收制度研究--以长株潭“两型社会试验区”为例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税收是政府约束经济盲目发展,进行市场干预的重要工具。然而我国目前支持“两型社会”发展的税收制度不全面、不系统,没有出台专门的优惠政策,甚至有些现行税收制度的弊端已经影响到“两型社会”的实现。在税制改革方面:国家应开征污染税;国家应对现有税制实行“绿色化”,优先改造资源税,扩大资源税的征收对象,采用累进制,强调其惩罚性;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型,改造消费税;实行环境税收区别待遇;对环境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环境税收款项应作为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等等。
”两型社会” 长株潭城市群 税收改革
王彬辉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166-173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