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生态文明下的《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

  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于1989 年颁布,至今已经十四年。由于当时的自然环境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政策的影响,《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刻烙着当时时代的特征。本文从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立法目的存在的问题、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对立法目的修改的建议四个方面全面分析立法目的的修改问题,力求能够探求适合我国环境现状的合理的《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

生态文明 立法目的 法律修改

王慧囡

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174-177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