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视野下的环境法变革--基于和谐、人本与生态化三个问题面向的展开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环境法变革,同时也为环境法的发展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法必须顺应生态文明的发展需要不断实现自我完善。生态文明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和谐要求需要环境法理念上的变革;生态文明对绿色生存的新人文关怀,要求环境法确立人本价值的目标;生态文明对生态制度文明的要求,需要环境法实现法律的生态化。
生态文明 环境法 和谐 人本 生态化
王继恒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178-183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