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构想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写入党章,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生态文明建设对于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既有利于解决环境问题,又有利于中国的永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需要法治的有力保障,特别是构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法律体系。我国各项生态法律法规的立法理念、目标和内容、相互关系以及实施情况来看,存在诸多不适应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问题。为此,应对已有的环境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修订,以构建和完善其法律体系,从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有法可依”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前提;依法而治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保障。将生态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法治理念在生态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和贯彻实施。研究和制定具有权威性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法规,将生态文明的政策、规划和行为法定化,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确定生态文明的基本政策、原则、措施和制度,有利于建设生态安全屏障、资源能源基础、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有利于建设美丽中国。

生态文明 法治保障 法治构想

王紫零

广东揭阳市委党校,广东522031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213-219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