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态文明下浅议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在生态文明的背景之下,不仅带来了主体多元、利益多样性与多层次的演变,也对环境法的功能及其发展趋势提出了新要求。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就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个复杂的,又是一个艰巨历史的过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必然呼唤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别是环保法的生态化。然而,我国目前的现行的环境法存在诸多弊端,可见《环境保护法》的修改迫在眉睫。下面我们从生态文明的背景之下议《环境保护法》修改注意的事项。
生态文明 环境法 生态化
夜晓语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237-239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