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与法律的社会控制--从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谈起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将生态文明建设确定为建设“五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美国社会法学派鼻祖罗斯科·庞德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文中,存在这样的观点,社会控制是人类社会文明所追求的目标,而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重要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试图从庞德先生的视角对于生态文明的法律内涵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路径进行粗浅的分析和探寻。
生态文明社会控制社会本位
周骁然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 650500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307-310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