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湘江流域生态补偿研究的几个基本问题

  湘江流域水环境保护问题逐渐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建立湘江流域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已经刻不容缓。实行湘江流域生态补偿可以协调上游老百姓的生存权、发展权与环境权,使流域生态保护行为持久、永续。在湘江流域生态补偿中补偿主体为下游受益的当地政府和中央政府,补偿对象为上游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地方政府、企业法人和社区居民。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立法、转变人们的环保观念等是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施的重要保障。

湘江流域 生态补偿 补偿主体 补偿内容 保障

李爱年 陈颖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361-364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