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生态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法律思考--以海南原生态旅游资源为例
原生态旅游资源是人们欣赏、享用的未经开发、没有被污染和破坏的原始自然景观,它是开发原生态旅游的基础和前提,保护原生态旅游资源是实现原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人们的生态游览权、生存权、经济发展权以及资源的公共性、法治的供给不足等,都对原生态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挑战,为此应当健全法治体系,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原住民的生态补偿制度、原生态旅游的利益分享机制,增加原生态旅游资源的使用成本。
原生态旅游资源 可持续利用 生态优先
宁清同
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 海口 570228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381-386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