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考
环境侵权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备受关注,现有的侵权救济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适应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而环境侵权救济也从个人责任转化到责任的社会化。本文通过传统侵权与环境侵权的不同,国外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社会化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分析比较,并就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
环境侵权 责任社会化
陈馨雅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106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448-450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