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法律保障制度的构建思考

  环境侵权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备受关注,现有的侵权救济制度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无法适应环境侵权的特殊性。而环境侵权救济也从个人责任转化到责任的社会化。本文通过传统侵权与环境侵权的不同,国外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社会化的法律保障制度的分析比较,并就我国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法律保障制度的完善进行论述。

环境侵权 责任社会化

陈馨雅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106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448-450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