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源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立法原则与制度中心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难题,其污染源的高度分散性以及污染排放的时空不确定性使得管理者很难确定具体的责任主体和责任分担,用于工业点源污染治理的制度工具对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难以奏效。鉴于过程监控的难度和末端治理的滞后效应,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及其进入环境是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最佳对策。我国应将现行有关肥料和农药管理的法规、规章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构建地方政府联动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等机制为顺利实施相关法律提供保障。

农业面源污染 源头控制 法制完善

邓小云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2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458-461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