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城市棕色地块的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城镇化的不断发展,城市用地日益紧张。一些工业企业搬离城市中心,遗留下很多被污染的土地,这些土地就被称为“棕色地块”。这些未经土地处理就被重新开发,兴建了住宅区,“毒地建房”新闻的屡见不鲜凸显出我国土壤污染治理存在的不足。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分析一下棕色地块的流转过程,找出我国的污染土地治理中存在的不足,进而提出建议。首先应该在企业搬迁前,建立土壤污染评估报告存档制度,要求企业限期治理或者交纳治理费用。其次,政府应建立污染场地评估制度。再次,加大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惩罚力度。

棕色地块 污染场地评估 环境影响评价

李程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昆明,650106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508-511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