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刍议环境合法行为

  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已经是法学界的一种通说,但是在环境法领域有这样一种行为,其行为的产生是基于正当的法律授权,其行为的限度符合各种环境标准,但是行为实施后仍然不能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对于这样一种环境合法行为的法律性质、特征以及其责任的承担正是笔者本文说要论述的内容。

环境合法行为 责任承担 归责原则

聂鹏

武汉大学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554-559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