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应对气候变化条约体系下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制度建设

  气候变化技术的转让对于实现温室气体的减排目标具有决定性作用。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与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还存在分歧,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是建立在TRIPS 协定和内国传统知识产权制度基础之上,而这种制度实质上成为了发展中国家获得气候变化技术的重要障碍。在人类面对气候变化威胁和挑战的情况下,知识产权制度应当进行改革,建立起因应气候变化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这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建立在对气候变化技术“全球公共物品”的定位之上,应当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控制框架公约》的法律体系里构建,应当建立气候变化技术转让的专门知识产权制度和配套机制。

气候变化技术 知识产权 技术转让

吴勇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中文

598-603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