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后京都时代清洁发展机制法律制度改革

  随着后京都时代到来,作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的唯一途径,清洁发展机制面临法律制度改革的挑战。清洁发展机制的管理体制、风险防范、资金和技术等问题是其法律制度改革的重点,而日益缩小的碳交易市场已成为其法律制度改革的瓶颈。针对清洁发展机制的改革重点和瓶颈,对后京都时代清洁发展机制法律制度改革提出若干建议,以期清洁发展机制在后京都时代能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作出更多贡献。

后京都时代 清洁发展机制 法律制度改革 气候变化 温室气体减排

许冰冰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建福州 350001

国内会议

2013年全国环境资源法学研讨会(年会)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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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613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