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本法中基本原则的立法探析
环境法基本原则对环境法体系建设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学者在参考和借鉴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归纳概括得出的。由于没有较高位阶的立法规定,现行环境法基本原则存在表述不一致、内容拘于现有立法框架、无法充分体现环境法价值理念等缺陷。纵观外国环境法,大陆法系国家的环境基本法或环境法典中基本都有环境法基本原则的专门规定。在全球环境法形成的大趋势下,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内容也呈现出明显的趋同性;而不同的法律文化和环境法治背景又使得各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立法技术极具个性化。目前,具有我国环境基本法地位的《环境保护法》正面临修改,利用这一契机,在学习和借鉴外国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立法明确我国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基本法修改的重要任务之一。
环境法基本原则 外国环境法 内容趋同性 立法技术差异性 立法建议
叶媛博
中山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622-626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