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初探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初见雏形之际,对其在环境公益诉讼中适用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有助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本文通过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内涵及其功能的分析,结合环境案件的特殊性,提出可以通过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进行限制与集团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信息公开制度来完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适用。
一事不再理 环境公益诉讼 适用
乐清月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632-635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