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重构--以法国工业分类环境保护制度为例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有着突破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本文以法国工业分类环境保护制度为例,以“平衡论”为理论出发点,以制度比较为路径,探索我国环境行政法律关系的构建。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法国工业分类环境保护制度 ”平衡论”
周迪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657-662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环境行政法律关系 法国工业分类环境保护制度 ”平衡论”
周迪
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武汉430072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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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662
2013-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