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界与美国知情权法典化进程
本文所述之知情权(Right to Know)指的是狭义的知情权,即公众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最早明确提出知情权概念的是任美联社社长二十多年的肯特·库珀(KentCooper).美国新闻界的贡献不仅在于率先明确地提出知情权这个概念,而且在捍卫新闻自由的过程中广泛传播了这一理念,并通过著书立说、建立组织,发起轰轰烈烈的知情权运动,推动国会设立“政府信息特别小组委员会”等组织,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公民的知情权.1966年美国颁布《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后,许多国家纷纷效仿,在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情权法律制度.本文将研究范围限定于二战后美国提出知情权概念,到1966年通过《信息自由法》这段历史时期,研究重点有两个,一为从观念到立法的过程,二为新闻界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知情权 信息自由 新闻界 莫斯委员会
刘寒青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84-292
2012-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