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可“选择”的吗?
针对我国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过度趋同”的现象,通过回顾其理论产生的两个来源——发展主义和创新系统理论,本文认为,制度和技术的决定论思想只会默许趋同的发生。而选择之所以会成功,依赖于制度和技术所提供的愿景、系统各要素间互动所形成的内聚力,以及人工物和物质材料等所构成的约束等必要条件的达成。我国在满足可选择性条件方面虽有诸多先天劣势,但沿袭政策试验的良好传统让行政指导重新模糊化,从而释放出地方政府等行动者创新的潜能并恢复必要的解释的灵活性,不失为一个突破的起点。
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主义 创新系统 政策试验 解释的灵活性
王程韡
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北京,100084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12
2012-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