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虚假诉讼中的证据问题研究

  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需要依法进行防治。我国防治虚假诉讼的法律方式主要有实体法的刑法和民法方式、程序审查和综合措施等。这些方式有着自身优点,也有着明显局限。所有虚假诉讼都需要通过虚假证据来完成。因此,完善证据制度是防治虚假诉讼的最有效方式。当前我国诉讼证据制度存在没有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证据规则存在漏洞、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弱化、证人不出庭应诉、法律没有规定证据的本质属性等不足。建议将诚信原则引入诉讼,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强化法官依职权调查取证权力,建立和完善证人出庭制度和证据调查令制度,通过法律规定证据的本质属性。

虚假诉讼 证据制度 举证责任

郑和斌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长沙 410081

国内会议

湖南省第五届研究生创新论坛——虚假诉讼与社会诚信分论坛

长沙

中文

23-27

2012-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