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劳资协商制的制度与功能定位

  劳资协商,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商谈,实现双方之间信息共享、意思疏通、合意形成和纠纷预防的行为。劳资协商是由雇主主导的劳资对话机制,既无权利、争议的保障,也没有固定的协商主体、工作机构与协商内容及程序的要求。与此相反,集体谈判需要权利(结社、罢工)的保障、制度的支持、机制的形成、以及主体的能力。我们可以看到,在我国现阶段,几乎不存在进行劳资谈判的所有前提。但是,劳资协商可以培养劳资之间的对话机制与谈判主体的能力,待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劳动关系主体成熟、谈判最终手段得到保障后可以过渡到集体谈判。因此可以说,劳资协商制是集体谈判的一种制度准备。

劳资协商 集体协商 争议预防 功能定位

彭光华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劳动学会劳动科学教育分会2012年年会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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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12-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