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财政专项资金“有审无羁”藩篱,推进绩效审计发展的途径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得到监督,政府各部门管理层的责任是否得以履行,依赖其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活动的有效性。我国目前财政专项资金“有审无羁”,绩效审计发展滞后,需要实施财政专项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其监管机制,落实其监管责任;出台政府内部控制等等监管法规,使监管责任刚性化,为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提供基础;从专项资金领域开始全面展开绩效审计的试点,确定专项资金绩效的责任;健全审计法律法规体系,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的定责活动有法可依并具有操作性;在最高权力机构全国人大设立问责委员会,国家治理通过建立问责制,使政府责任法制化;建立审计机构隶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型审计体制,由审计机构依法实施审计问责,充分体现国家审计的核心价值。
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审计 内部控制
朱颐和
湖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68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4-62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