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區域性空氣品質管理策略之台灣經驗

  區域性空氣品質管理由空氣品質區及空氣污染防制區兩項分區管理概念構成,其以推動總量管制為主要手段,由環保署協調縣(市)分工執行, 依各空氣品質區排放源特徵, 強化執行特定管制對策, 以達成減量目標, 於總量管制尚未依法啟動前, 先推動空氣品質區管理計畫, 逐步執行管制改善工作.台灣本島目前劃分七個空氣品質區, 據以推動區域性空氣品質管理計畫, 台灣現階段空氣品質管理架構主要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實施三級防制區管制,第二階段為執行總量管制區管制;第一階段除公告防制區外, 並以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及容許增量限值審核達一定排放量規模之新設或變更固定污染源,以落實防制區管理為目標,並強化新設污染源排放審核制度;另針對既存之固定污染源則透過行業別加嚴標準、許可管理及減量協談, 從初期抑制新增污染源增量逐漸加強管制機制, 期能達到逐步改善空氣品質至符合國家空氣品質標準的目標.環保署近年優先針對高屏空品區推動管制行動計畫, 每年持續推動14~20 項固定、移動、逸散污染源之強化改善行動專案工作,使該區域空氣品質不良站日數比例由1994 年18.4% 降至2011 年3.8%, 近年並擴大區域至雲嘉南、中部等其他空品區的整合管理.

空氣品質區 總量管制 空氣污染防制區

蔡俊鴻 郭正傑 陳靖玟

成功大學環境工程學系 台南市

国内会议

第九届海峡两岸气溶胶技术研讨会暨第二届海峡两岸环境保护双门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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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