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土地增值利益分配
现行征地模式下土地增值利益的分配模式存在着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及其农民的补偿过低,土地出让金使用混乱,增值收益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分配不均等弊端。现有地方试点的做法突破了征地模式下由政府独占土地增值利益的现状,有助于城市郊区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集体及其农民参与土地增值收益的分享,但与土地增值利益在全社会公平分享的目标之间却仍有差距。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度的改革应当从抽象的“涨价归公”和单纯的“让利于民”的非此即彼认识中跳出来,以土地增值利益在全社会的公平分享为宗旨,结合目前的发展实际和具体国情,确定具体的分配主体和比例。
集体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 土地增值 地票
黄忠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重庆401120
国内会议
广东佛山
中文
30-46
2011-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