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城市规划阶段应用湿地处理污水的可行性分析--以京津合作园区为例

  本文通过对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应用的适用范围,用地面积等条件分析,从规划阶段入手,探讨了在总体规划阶段确定应用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可行性及注意问题,并以京津合作园区为例,根据方案确定出所需湿地的面积,最后针对用地条件根据各类用地性质分别对两种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就行统计、推算出规划中所需湿地的用地比例,为在规划阶段如何确定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的用地规模提供了依据。

人工湿地圬水处理系统 规划阶段 湿地用地

赵珊 程富花 李淑敏

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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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9-5123

2011-09-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