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进展与障碍
会计服务作为一种会较大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的服务,通常要求其从业者要具备一定的执业资格(或职业资格).不同国家之间不同的会计执业资格成为会计服务国际贸易的主要壁垒.2008年8月25日,东盟十国签署了”东盟会计服务相互认可协议框架”,并以此为基础推动东盟各国内的会计服务合作与发展.这个协议框架的主要内容及贡献有四个方面,但基于该协议框架推动东盟成员国的会计服务相互认可也存在相应的障碍.
会计服务 从业资格 监管机构
梁淑红 易碧云
广西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年会暨第十八届中国财务学年会
南宁
中文
645-654
2012-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