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土地征收市价补偿政策分析--以台湾新竹市为例

土地征收补偿价格与被征收人的权益关系甚巨,2012年土地征收条例修正后,地价补偿由原先的公告土地现值加四成(旧制),改为以市价补偿(新制).土地征收补偿市价查估办法更明订,得委托估价师查估补偿价格,并且导入不动产估价技术规则的估价方法,同时于现有的区段地价体制下,增加个别因素调整方式,以求取个别宗地的价格.此政策是改革土地征收补偿估价的契机,其将补偿理念由相当补偿导入完全补偿,并且将区段地价导入个别宗地估价,期使补偿更具合理性与公平性.然而,新的制度即将实施,必然存在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本研究藉由分析旧制的利弊得失并提出改进方针,同时深入阐明新制的补偿理念、估价方法与流程,进而分析新旧制的异同及利弊,最后,透过深度访谈,汇整不动产估价师、不动产经纪人、地政士、政府机关地价人员、民意代表与需地机关对市价征收补偿制度的认知与建议.

土地征收 市价补偿 制度重构 政策分析

胡至沛

新竹市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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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25

2012-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