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析我国跨界水污染纠纷行政调解制度

行政调解是处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的重要手段,相较于诉讼手段处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而言具有明显的优势,为世界多数国家所重视.我国目前的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可操作性不强,阻碍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对我国现有的行政调解处理跨界环境污染纠纷问题的分析和国外先进经验的介绍,以环境污染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评估为切入点,以期细化完善我国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解制度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本选题的目的所在.

跨界环境污染纠纷 行政调解 制度改革 立法完善

刘倩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2012年年会

杭州

中文

258-264

2012-10-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