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入宪的价值追求:主体和内容
体育入宪反映出各种主体的价值取向,也体现宪法是为了谁的利益而制定.纵观近150年的体育入宪史,从主旨、条文的变化,可以大致看出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对体育的不同价值追求.国家是体育入宪的最早推动者和执行者,也是体育入宪最早的价值追求者.体育入宪的价值,不能离开宪法价值而论,但是,由于体育的特殊性和体育条款的针对性,体育入宪的价值目标应有别于宪法价值整体.体育是为人类发展服务的,人的自由是体育的核心,体育最高的价值标准是自由;夺标与健康属于人类发展的工具和结果范畴,更应重视体育过程的自由.宪法保障人的体育权利和自由,则是追求实现人的尊严的重要方式.体育在人的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体育本身的价值追求似乎可以在自由、尊严和人权等中间桥梁中,寻找到更接近人本身的价值.因此,笔者认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才是体育入宪的终极价值目标.
宪法 体育权利 价值取向
陈华荣 陶玉流 谢正阳
运城学院政法系,山西运城,044000 苏州大学体育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8-32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