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高校体育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和调处机制建设

大学生在学校体育活动中受到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是个极为平常的现象,但是,受制于体育活动本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学学者的视域的局限,学术界对学校体育运动中学生伤害事故的研究明显不足.本文主要思考的一个问题,即为各种类型的伤害事故的归责的法理依据如何以及归责方式是什么这一问题.个人认为在高校体育活动中主要四种原因而产生的人身伤害.相应地,这四种原因产生的法律责任的归责方式也存在不同.但是,这四种归责方式都是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即”无过错即责任”来进行的.这种归责原则还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

高等院校 体育伤害事故 归责原则

王晓衡 张秀波

沈阳工业大学 体育部 110023

国内会议

第十八届世界体育法大会

北京

中文

171-174

2012-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