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遗产法的形成与发展
中国的文化遗产法在清末开始萌芽,在民国时期有了一定的发展,1930年的《古物保存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文化遗产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非常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相继制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大量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加入了一些相关的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从而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文化遗产法律体系.但当代中国的文化遗产法律保护机制仍存在一些问题,为此需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加强文化遗产法的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力度,以更好地适应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
文化遗产法 资源保护 法律机制 立法完善
黄树卿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250014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39-45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