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在中国的履约状况

中国于1985年12月12口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依据中国现行法律, 《公约》在中国国内不能直接适用,主要是通过国内立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法律、条例、规章制度的形式来履行中国政府依据《公约》应承担的保护在中国境内的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义务.中国现阶段没有成立专门管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条例,中央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主管本地区的文化遗产工作.中国自加入《公约》后,取得积极的履约成果,也存在问题.展望未来,中国应加强相关立法工作,理顺文化遗产管理体制,并注重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传播.

文化遗产 资源保护 法律体系 立法完善 中国政府

李伟芳

国内会议

第一届中法文化遗产法研讨会

北京

中文

56-60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