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区案例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权利保护的法律路径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四十四条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权利保护的原则性规定: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的保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权利保护的具体法律路径有待结合具体案例深入探讨.本文结合国内近几年的相关司法判例和笔者在云南和贵州等地社区所进行的实地调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权利保护的主体、客体、内容和救济途径作了初步探讨,并结合法学界对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保护问题的讨论,主要从知识产权角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事权利保护法律路径的可能选择作了粗浅分析.
非物质文化遗产 资源保护 民事权利 法律体系
龙文
知识产权出版社 北京 100086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2-116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