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法律保护浅析--由其属性出发
经济建设和文物保护事业的推进, 都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必需.但在中国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文物保护,尤其是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常让位于经济建设.《文物保护法》就广泛范围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宣示了国家所有权.本文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国家所有权属性及不可移动属性两方面来分析其法律保护状况.一者,基于国家所有权属性,将文物作为旅游资源开发,应在明确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文物的国家所有权前提下进行,并严格检测文物保存状况;二者,不可移动属性对“原址保护”提出了要求.《文物保护法》对建设工程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作了强制性规定,但在保证规定实施上仍有不足.应确立文物破坏问责机制,并将文物保护实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约束性指标中,赋予文物保护部门工程否决权.
不可移动文物 资源保护 法律体系 国家所有权
郭萍
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 北京 100086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33-138
2011-07-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