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督察的保障国有土地收益效果评价
文章运用基于2003-2009年省级面积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分析了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对保障国有土地收益是否有效及效果大小.分析表明:(1)土地督察的确对遏止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有显著影响,土地例行督察的保障国有土地收益效果要好于土地专项督察的效果,专项督察比例每提高1%,约能减少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为302亿元,例行督察比例每提高1%,约能减少国有土地收益流失为2418亿元;(2)由于实行了专项督察,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减少国有土地收益流失371.11亿元、74.35亿元和438.46亿元,分别占当年全国实际土地收益的3.04%、0.72%和2.55%;由于实行了例行督察,2008和2009年分别减少国有土地收益流失1070.17亿元和3319.63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实际土地收益的10.43%和19.32%;(3)由于实行了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分别减少国有土地收益流失371.11亿元、1144.52亿元和3758.09亿元,约占当年全国实际土地收益的3.04%、11.16%和21.88%.土地督察制度的实施有效遏止了国有土地收益流失,应继续强化土地督察对土地出让收支的监督管理,以进一步保障国有土地收益.
国有土地 收益管理 督察制度 效果评估
彭佳雯
南京大学国土资源与旅游学系,南京,210093
国内会议
乌鲁木齐
中文
287-294
201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