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企业”托管制度研究
托管作为问题企业调整或退出市场的一种机制,在我国其适用范围已经从国有企业和证券公司拓展到上市公司.托管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一种手段,其适用并不具有普遍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面对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如何协调与破产法的关系?这对我国尚不完善的托管制度提出了挑战.受美国SIPA体制的启示,本文对完善我国的托管制度,尤其是如何协调托管制度与破产制度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简单的探讨,并基于商法理念,对我国托管制度的废与立进行了重新审视,同时提出了完善我国企业托管制度的立法建议.
企业法 托管制度 法律保护 立法完善
范健
南京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71-78
2008-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